山东法制传媒网:(李陶)2020年7月22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采取“3+4”模式,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田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2009年3月份以来,田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滕州市某某镇某某村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板房、棚厦、堆放石料压占土地。经鉴定,该宗非法占地破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6179平方米(合9.27亩),种植条件已被严重破坏。目前,被破坏的6179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仍然处于破坏的持续状态。公诉机关认为田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整个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主审法官表示,审理此类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滕州法院历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将补种、复垦等环境资源恢复行为纳入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以增强对环境资源的恢复性保护。针对田某的复垦请求,法院决定给予复垦时限,最后根据复垦验收结果依法进行定罪量刑。
滕州法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严格落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四减四增”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高度重视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探索出一条将审判、惩戒、保护融为一体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机制。2020年以来,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0余起,以审判助力环保,切实增强环境保护实效,实现科学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为辖区内的绿水青山筑起一道司法保护屏障。(山东省滕州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