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希玉 刘晓光)“僵尸企业”背景错综复杂,处理困难,山东省聊城市县两级人民法院立足于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探索构建司法处置“僵尸企业”快速通道,积极推进“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3年来,共新收破产案件28件,其中破产清算案件25件、破产重整案件3件,结案13件,司法处置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莘县林源木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案中,债务人莘县林源木制品公司系莘县大王寨镇政府招商企业,但未及投产即濒临破产,对外负债2000余万元,其中对莘县大王寨农民专业合作社集资户200余人负有担保债务730余万元。因该合作社与债务人莘县林源木制品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同一人且涉嫌集资诈骗犯罪,引起大量集资户自2017年始长时间集体上访政府,社会影响极大。
该案受理后,莘县法院及时与县政府信访局及大王寨镇政府沟通情况,在债权申报期限已过的情况下,深入调研破产法有关规定,将上述集资户纳入债权补充申报范围,并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中通过确认。此举避免了债务人财产保存危险,为确保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阳谷东紫包装有限公司债务达1亿余元,土地厂房及设备均已抵押,且仅变现约800余万元。为争取职工利益,维护社会稳定,阳谷法院多次指导管理人共同向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沟通协调,最终债权人放弃部分优先权债权用于支付职工工资。该企业拖欠职工社保及税款,经该院向县政府汇报,取得了政府的支持,对上述两项款项予以减免。该破产案件近期将召开债权人会议通过分配方案。
几年来,在“僵尸企业”出司法处置中,聊城市两级法院组建专业机构,强化专业审判,并在阳谷法院成立审理破产清算案件领导小组和高唐法院设立破产审判庭作为试点,加强了对执行阶段破产审查初步把关和前期调查,为破产案件受理打好基础。在调研破产执行调查与破产受理审查关系时,持续完善材料交接程序,建立执行与审判的正常沟通机制,从而有效促进了执行转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