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德卫)近年来,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司法局按照“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在职能、人员、财务独立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司法所职能和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实施司法所与当地基层法律服务所“两所共建”,不断推动全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目前,全县9个法律服务所中已经有6个实现了“两所共建”,两所共建”占比达到66.6%。
硬件条件实现有机融合。县司法局选取条件成熟、团结写作、队伍整齐的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开展“两所共建”试点,在已经实现“两所共建”的工作中,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经费保障、交通设施等方面实现有机融合,不断提升门牌标示悬挂、档案资料整理、办公设备规范化水平。
队伍力量实现相互支撑。在推动“两所共建”工作中,试点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合署办公,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党建活动和业务学习,召开业务座谈和疑难案件联席会议,联合开展普法教育、法律服务、矛盾排查、纠纷化解等活动,实现了人力联动、智力融合、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
职能作用实现彼此协调。基层司法所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人民调解、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立法民意征集、社会稳控等工作,积极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协调联动。在全县“一镇一团队、一村一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作中,选聘49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在部分司法所,借助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的个人品牌,设置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担任实施首席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镇街调解委员会派驻派出所调解工作室值班,受理和化解矛盾;司法所干警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办理法律援助、解答群众咨询、征集立法民意、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中实现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实效,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