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贾迎迎 李若南)2020年5月底,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一位禹城籍身在外地残疾朋友孙某的电话求助。孙某为肢体二级残疾,已离异,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两个子女均在济南安家,孙某主要靠子女照顾、赡养。春节以来,因为疫情和身体原因,孙某一直没有回老家看望父母。近日,孙某得知父母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而离开庭还有几天时间,这可让孙某犯了愁。
在通话中,孙某称自己深知应为父母尽赡养义务,但是目前自身难保,靠孩子们照顾,觉得自己拖累孩子,对于不能赡养父母心存愧疚,但自己又没有收入,拿不出那么多赡养费,也没钱请律师。孙某在诉说中声泪俱下,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先安抚孙某的情绪,从情理、法理上对案件进行了简单分析,告诉他这种情况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孙某目前瘫痪在床,行动不便,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启“法援微受理”,利用微信远程视频功能,与孙某连线沟通,现场指导孙某与其儿子签订申请委托书,由其儿子带相关证件、材料代其前来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并指派山东禹法律师事务所的靳云波律师承办此案。本案经禹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在法院和承办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孙某每月支付父母赡养费700元。孙某的儿子承诺会替父亲尽赡养义务,双方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案结后,孙某专门打电话向法律援助中心致谢,“真没想到政府对我们残疾人这么照顾,你们的服务态度又好、服务效率又高,帮我解决了大难题,真是太感谢了!”孙某激动的说。
近年来,禹城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残疾人维权法律援助工作,不断优化“便残惠残”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质量,助推我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有序开展。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开设“专窗”、配备专人接待,为残疾人办理业务提供便利;对重度残疾、无固定收入来源的残疾人开通“绿色通道”,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对出行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网络接待、“法援微受理”等,多种方式满足残疾人不同法律服务需求;宣传法律援助惠残政策,让残疾人朋友知晓法律援制度和申请途径,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
今年5月,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了以“助残脱贫,决胜小康”为主题的“助残月”活动,5月份共受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7件,上门服务5次,网络受理2件,接待接听残疾人法律咨询30余人次,切实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残疾人朋友的一致认可。(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