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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兰陵法院集中宣判四起性侵儿童案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尹纪美)为严惩性侵妇女儿童犯罪,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利,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人民法院对四起性侵未成年人典型案件集中宣判,通过对犯罪分子的严惩发挥刑事审判的警示教育作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司法保障。
 
  第一起,被告人刘某某与二被害人(案发时均不满14周岁)系父女关系。被告人刘某某与二被害人母亲于2015年3月2日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后被告人刘某某和包括二被害人在内的三个孩子在家中居住生活。至2016年冬天,被告人刘某某多次在其家中趁二被害人熟睡时对被害人实施猥亵。
 
  第二起,被告人赵某某明知本家侄女赵某某(2007年4月23日生)不满14周岁,采用强制和金钱引诱的方式,多次在赵某某及自己家中猥亵赵某某。
 
  第三起,被告人姜某某在其经营的小超市内,对本村村民李某某(2011年4月12日出生)、刘某某(2010年9月16日出生)实施猥亵。
 
  第四起,被告人王某某坐自家门口石台子乘凉,同村村民周某某(2015年8月1日出生)在王某某身边玩耍,王某某对其实施了猥亵行为。
 
  以上四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人民法院在刑庭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积极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能动司法,依法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该四起案件主审法官王胜文说“儿童维权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也一直都是法院的重点工作之一,但法院作为保护未成年人性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是事后补救,已然造成的伤害却不可逆”。
 
  未成年人尚未发育成熟,认知能力和辨识能力较弱,相比成年人更容易被诱骗、欺哄、受暴力控制。要从根本上遏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彰显法律权威,举起法律这柄利剑,织密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网,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最大限度地抑制不法者的恶念。与此同时,要德法兼施、惩防并举,调动家庭、学校、教育、治安、纪监等各职能部门参与积极性,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模式,在未成年人成长道路上架起一条隔离犯罪的高压线,还孩子们天真快乐的童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