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于国兴 高鑫 张铁民)6月3日上午,当事人董某将一面印有“厚德尚法,明察公正”的锦旗送到集安市人民法院,以表达对承办法官郑艳红同志尽心尽力秉公办案的感激之情。
2019年11月25日被告张某到原告集安市某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看房,并签订买房协议,原告为被告提供多套房源,其中的阳光家园某房屋被告已看妥。在合计价格期间,被告张某私下与集安市某乙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就该房屋私下成交。因该房屋所有人一直主张未向其他中介进行委托销售,故原告认为系被告张某与被告集安市某乙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伙恶意跳单,所以向被告张某催要中介费,但被告张某以没帮着合计妥为由拒绝支付。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集安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及二被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服务费损失1万元的诉讼请求。
集安法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后,办案法官审理前经过多次调解,被告强烈坚持不承担服务费。5月27日,承办法官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经过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结合实际情况对双方做进一步调解工作,最终经过办案法官释法明理和耐心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被告张某同意于2020年5月29日前给付原告集安市某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费3000.00元整。2、案件受理费150.00元,由原告集安市某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对于最终的调解结果都很满意。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集安法院法官办案工作的认可,也是对集安市人民法院的鞭策,集安法院将继续践行“不忘初心、司法为民”的诺言,尽职尽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