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山东高法通报介绍,近日,临沂中院发布2019年以来审结的4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这其中,有被告人拘禁性侵8岁女孩并强迫卖淫,被判处死刑。
案件通报显示:被告人何某使用诱骗、劫持等手段,先后将被害人常某某(8周岁)、有智力残疾的谢某某(13周岁)、被害人杜某某(10周岁)拘禁在出租房内,多次对3名被害人实施奸淫,并致常某某轻伤,杜某某轻微伤。
何某还拍摄3名被害人裸体照片及视频并通过QQ发布招嫖信息,强迫3名被害人卖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万元。
何某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被告人何某死刑。
第二起案例为,被告人郭某某利用担任某小学班主任之机,在其办公室、学校图书室、心理咨询室等场所内对本班学生陈某某(时年8岁)实施猥亵、奸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同时禁止被告人郭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培训及相关职业。
第三起案例为,被告人乔某通过网络结识毛某某(16周岁,在校学生)并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其间乔某获得毛某某裸照,后其化名“轩子”以陌生女性身份通过QQ与毛某某建立联系,并以公开裸照相威胁,逼迫毛某某拍摄与男友的性爱视频。乔某唆使李某甲再找两名男子,与毛某某共同发生性关系并拍摄视频,又以传播裸照和性爱视频胁迫毛某某同意。
法院以乔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第四起案例为,被告人刘某某曾多次因犯罪被判刑,于2017年刑罚执行完毕。后其通过QQ与王某某相识,在明知王某某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以介绍工作、带其游玩等理由约王某某相见,并带领王某某辗转多地,其间,二人多次发生性关系。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