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艳楼)5月27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拓宽了一条通道。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远明在签约仪式中表示,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加快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具有深远意义。合作协议除运用“保全+救助”新模式解决执行难外,还拓宽了执行悬赏、司法人员履职、破产管理人责任等保险。同时,双方在解决司法拍卖执行不畅、建设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机制”方面也达成了战略协议。希望双方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着力点,共同协作,共同探索“人民法院+人民保险”的常态化机制。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公司总经理李长伟在签约仪式中表示,将结合现有保险与法院联合推动建立执行救助保险制度,完善现有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涉民生等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在“执行不能”时,通过保险机制放大司法救助资金效能,提高司法救助对象数量,加强人权保障,维护司法权威。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开启了司法加保险联动合作模式,推动了“保全+救助”保险新机制在执行工作中贯彻落实,为助力市中法治建设做出贡献。(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