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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中院执行和解中心揭牌成立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马立瑜 张知晓)4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和解中心正式揭牌成立;近日,该市各基层法院也同时成立执行和解中心。这是我市司法机关、调解组织、公证组织、法律服务团体等多方参与,充分运用和解方式化解执行案件,共同促进解决执行难的创新举措。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同步建设执行和解中心,并作为平安青岛建设攻势的重要内容。和解中心负责民事执行案件登记立案前和解工作,由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及律师组织当事人和解。当事人同意执前和解的,可在和解员名册中协商选择1名和解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执行和解中心指定。
 
  在和解员的主持下,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等。达成执前和解后, 由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转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即时履行完毕的,按执行完毕结案。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的,按终结执行结案,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根据规定,执前和解协议应当明确、具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和解协议全面履行相应的义务。
 
  青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永祥出席仪式并讲话。他指出,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民商事和行政争议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要把和解作为主要方式或首选方式来运用,秉承“和解为常态、非和解为例外”的目标追求,发挥和解的创新力、亲和力、生命力优势,全面筑牢执行这个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青岛中院院长李方民出席仪式并致辞。(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