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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中院:院长网络法庭审案止纷争,防疫期间办案创新为民生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希玉 李国丰)3月10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刘延杰通过网络法庭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当庭主持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化解了纠纷,切实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崔某经人介绍到东阿某劳务公司承包的工地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崔某的腿部被机械设备砸伤,崔某住院治疗花费十余万元,其伤情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一审法院判决东阿某劳务公司赔偿崔某28万余元,东阿某劳务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因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该案不能像往常一样如期开庭审理,崔某的生活因不能得到及时赔偿陷入困顿之中。
 
  刘延杰仔细了解案情后,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研究决定通过网络法庭审理该案,以便尽快解决崔某的生活困难。庭审前,他仔细查阅卷宗材料,制定细致的庭审提纲。在网络法庭调查过程中,他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让当事人提交证据、陈述事实与理由,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耐心做调解工作。最后,双方当事人在他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起争议20余万元的案件仅用20多分钟即已解决,崔某为自己的困难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得到处理而深受感动,东阿某劳务公司也表示将按照调解协议尽快履行赔偿责任,案件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疫情挡不住聊城法院人司法为民的步伐。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刘延杰大力倡导全院干警创新工作方式,要求院庭长带头办案,积极发挥头雁引领作用。在院领导的激励和引领下,聊城中院干警工作热情高涨,主动通过电话、微信、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调解、调查、提审、开庭、执行,切实做到了办案不停、效率不减、质量不降,为疫情期间的社会生产、生活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