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3月11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线上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青岛法院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审判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2019年,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238件,其中,食品类案件68件,药品类案件10件,种子及化肥等农用品类19件,其他普通消费品119件。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在国家重视营造安全消费环境、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大背景下,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案件总量较往年有所下降,其中,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及购物需求的改变,食品、药品、农用品类纠纷案件数量下降,机动车、电动车类纠纷案件数量明显增加,互联网购物权益纠纷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案件类型多样化,包括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两大类二十余种案件类型,涉及消费领域的方方面面。
青岛两级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责,依法公正、高效、妥善审理各类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聚焦“专业化”审判,整合审判资源,以“精品审判”为目标,实现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审判团队专业化,加强对热点案件、疑难问题研讨和培训,依法保障消费者权益。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单位联系,推进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建立“平息纷争”“快捷维权”“减轻诉累”的化解消费者权益纠纷长效机制。引入技术调查官、技术专家、专家辅助人制度,通过专家参与庭审提供专家意见,或委托技术调查官对案件所涉专业技术问题进行核查,帮助法官准确认定事实、厘清责任。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发布消费者权益纠纷审判白皮书、调研报告、典型案例,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更好的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醒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助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青岛中院发布的十个消费者权益纠纷典型案例,涉及食品保质期标注、产品缺陷认定、举证责任分配、惩罚性赔偿金裁量适用等领域案件,为消费者解答疑惑;涉及采取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滥用格式条款等方式违反诚信原则案件,给生产经营者敲响警钟;还涉及以电动车名义销售机动车、代购产品等关注较高的案件。
青岛中院对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提出建议:
一、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权益被侵害时,勇于用法律武器维护。
二、注意索取和保留消费凭证及相关录音录像,一旦出现纠纷可以提供维权依据,避免维权时证据不足。
三、纠纷发生后,可通过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消保委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权。
四、依法理性维权,合理解决纠纷,对消费者诉求超过法律限度或谋求不法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青岛中院特别提示消费者,对疫情期间可能出现的不法商贩以次充好、哄抬物价等行为,需保持警惕。(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