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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县法院“无接触”审理首例刑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田成浩)3月2日,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据悉,这是该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上审判的首例刑事案件。
 
  鉴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继民事案件利用互联网开庭方式成功审理后,该院积极推进刑事案件网上开庭审理。
 
  “被告人程某某能否听清?信号是否稳定?”随着办案法官程敏的声音,这起“无接触”式刑事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公诉人、被告人通过远程视频参与庭审,敲响了疫情期间该院刑事案件网上开庭第一槌。
 
  法院审理查明,程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冠县车管所内被冠县交警大队巡逻民警查获。经鉴定,程某某静脉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42.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庭审过程中,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据此,法院遂依法对该案当庭作出如上判决。
 
  整个庭审过程严肃高效,声音清晰,画面流畅,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活动规范进行,实现了与线下开庭审理同样的效果。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该院积极利用电话、微信、互联网平台等方式,“线上”促成调解案件78例,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依法开庭审理案件6件,充分保障了审判工作的有序进行,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