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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法院:小案事不小 小案不小办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编者按:
 
  件件“小案”关民生,桩桩“小事”连民心。“小案”背后是人民,能否把小案办好,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最直观的感受、对人民法院司法质量和司法效率最殷切的期待。为切实将“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落实在审判实践中,菏泽中院微信公众号专门开设“小案·大民生”栏目,通过发布一批事关民生、群众关切、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作用“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干警用心用情审理好每个“小案”、办理好每件“小事”,更好解民忧、护民利、暖民心。敬请关注。
 
  牡丹区人民法院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未成年人擅用家长手机充值游戏,法院诉前调解帮追回90%款项
 
  刚满8周岁的小A使用其姥姥孙某的手机玩游戏并屡次充值、购买道具,总计13000余元。孙某发现大额资金非正常支出后,联系游戏公司客服人员反映未成年人充值问题,要求全额退款,但多次交涉未果,遂向牡丹区法院提起诉讼。近日,牡丹区法院驻庭调解员张燕通过电话调解方式,使孩子家长与远在深圳的被告公司达成和解,公司将充值款项的90%退还至充值账户,成功化解该起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的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小A是一名刚满8周岁的小学生,2023年4月22日至4月30日期间,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姥姥孙某微信、支付宝在游戏账号充值,总计13000余元。孙某得知真相后,心急如焚,联系公司未果,遂向牡丹区法院起诉,要求游戏公司返还小A在游戏中的充值款。
 
  案件办理
 
  牡丹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看到六旬老人和八岁儿童,考虑到当事人的急切心理,加之被告公司远在深圳,特邀调解员张燕多次电话联系被告游戏公司,本着妥善化解纠纷的原则,分别给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游戏平台退还原告游戏充值款项的90%,剩余10%由原告自行承担,目前游戏公司已如数将款项返还至原充值账户。
 
  “没想到法院对我的这件事这么用心,真的很感谢你们帮我挽回损失!”收到退款的孙某感激不已,对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法官说法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案例。在网络游戏产业蓬勃发展的当下,未成年人利用家长身份信息,跳过未成年人注册门槛购买账号,背着家长少则几百多则数万进行游戏充值的现象频发,待家长察觉,向游戏平台申请退款时却遭遇困难。未成年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未获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前,效力待定,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后,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有权要求退还。同时,家长未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密码,也应承担一定的监管不力责任。面对层出不穷的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费难”诉讼,游戏公司应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真正发挥“青少年模式”监管作用,提高游戏准入门槛,优化游戏消费提醒功能;家长也应履行好监护职责,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观念,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文明使用互联网,避免游戏沉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单县人民法院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丨“谢谢法官把我这件小事放心上。”
 
  “谢谢法官把我这件小事放心上,几次给我们做工作,真的非常感谢……”被执行人王某根几度哽咽着对法官说。“这件事看起来不大,但却是你们两家人的揪心事,你们的揪心事就是我们的心上事。”张启玉握着被执行人的手安慰着说道。
 
  近日,单县法院秉持“人民至上”理念,依法灵活审慎执行,依托本院诉源治理体系中的“六级化解”方式,妥善化解了一起标的额为42200元的执行信访“小案件”。申请人黄某荣与被执行人王某根系邻居,二者因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对簿公堂,对立情绪极大。此案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却是两家人长期以来邻里不和的根源。这件看似简单的“小案件”,背后是老百姓对公正司法的热切期盼。
 
  为实现往日的邻里和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启玉与立案庭庭长田辉、法官助理徐颖组成了化解专班。专班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入手,针对该案定制了一套化解方案,先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做工作,后采用“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调解。期间化解专班联系申请执行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干部介入调解,依托本院搭建的“六级化解”“三调联动”平台,通过多方努力,双方最终和解。
 
  “一枝一叶总关情”,“小案件”关乎“大民生”。单县法院积极落实“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不断创新司法为民举措,及时回应群众急难愁盼,妥善审理执行好每一个“小案”,既解决群众“法结”,又解决群众“心结”,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案是我院积极落实“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的一个缩影。
 
  东明县人民法院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借款七年未偿还,法官上门巧化解
 
  “你上门调解,我们不出门就把纠纷化解了,你是真正地在帮我们解决问题!”5月23日一大早,赵某见到张国华法官后激动地说道。
 
  今天赵某来到法庭并不是为了处理案件,而是专程来致谢,他要亲手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大公无私”的锦旗送给张国华。赵某与朱某系邻居关系,2016年,赵某将10000元借给了朱某,约定三个月还清。借款到期后,赵某一次次的去朱某家催要借款,朱某却总是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这一推就是七年。出于无奈,赵某一纸诉状将朱某诉至法院。“小案真的事不小,这个案子我调解了很长时间了,真的很难调。”张国华如是说。案件立案后,考虑到双方系邻居关系,且矛盾迟迟没有化解,如果处理不好,积怨可能会越来越深。为实质化解纠纷,张国华先到二人所在的村庄,向村干部了解情况,在找准矛盾症结后,张国华便开始了先后5次的“面对面”调解,在村委会里、在当事人的家里,在田间地头,从法理上、从情理上、从事理上,张国华耐心细致释明法律规定,于情于理讲清利害关系,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实质化解。“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近年来,东明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立足于人,聚焦到事,通过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件“小案”,来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山东菏泽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