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马慧洁 袁从娜)中共五莲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莲法委办〔2020〕1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各项工作。
《意见》明确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遵循依法有序、严格规范、突出重点、精准适当的原则,选择最有利于防控阻击疫情、最有利于惩治违法行为、最有利于保障复工复产、最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措施。
《意见》要求,疫情防控期间,要更加注重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对一些主观恶性较小、情节显著轻微,且没有造成社会实际危害结果的行为,采用劝告、劝离、警告、责令改正、告知承诺等方式,及时加以制止;对各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野生动物、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切实维护社会秩序。
《意见》强调,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排查数据推送、执法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协办和执法力量联动,做到执法线索互告、证据互认、结果互通。执法期间,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同时,《意见》还对疫情防控期间的执法物资保障、执法方式等做了规定,为下一步全县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的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