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禹锡) 12月30日上午,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协商决定加强涉税协作,并签署了《税收共治协作机制备忘录》。这是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合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自贸区建设的一次创新探索,此项工作的开展,对规范加强诉讼、执行案件中的涉税管理,填补税收征管漏洞,完善税收保障机制具有现实促进意义。
近年来,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当事人在执行环节拍卖、变卖不动产过程中,不主动缴纳相应税款的情况较为普遍,有的甚至还在拍卖、变卖不动产程序之前存在着欠缴税款,这不仅直接影响国库和财政收入,也给税务机关带来了征缴难题和履职风险。基于此,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建立税收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司法活动中的税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防范涉税风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会上,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就加强合作协作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和强化协作联系会议制度等方面达成共识。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局长孙成军、财政局局长贾磊相继表示,希望通过协作机制,能进一步搭建业务、信息沟通平台,形成信息共享机制,这对加强税收法治化建设、完善税收司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庆荣表示,下一步,将以税务协作共治为基础,一方面由双方职能机构密切配合,尽快推动税务协作机制各项工作落地运行。另一方面要强化协作联系会议制度,对机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时联动协调,为机制的健康运行增补模块、修补短板。此外,烟台经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还将围绕服务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建设的共同目标,在法律框架内的先行先试,大胆探索涉税争议处置新思路,探索纳税人可以在缴纳税款本金后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在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同时,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凸显自贸区内营商环境法治、人本和高效的本色,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发展和招引投资提供更多的优势服务。(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