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明明)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山东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劳动争议纠纷调处机制,坚持调解为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意见》指出,针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坚持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做到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依法及时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坚持调解为先,建立健全劳动争议纠纷调处机制,充分利用调解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提高调解成功率。
《意见》要求,积极采取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室等方式,与工会法律援助制度相衔接,建立健全诉调对接制度。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会公职律师、法律志愿者、工会法律援助律师等对劳动争议案件提供即时法律服务,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立案审理。法院要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快立、快调、快审、快执,减轻职工诉累。(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