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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市东昌府法院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 严重超载被判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朱晓睿)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雷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雷某某,男,1968年8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某集团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2017年5月27日18时19分,被告人雷某某驾驶一辆大型客车在G309聊堂路段德商高速西出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证,这辆大型普通客车核载35人,实载79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另查明,被告人雷某某案发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事旅客运输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雷某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雷某某的行为危害了交通运输的安全,依法应予刑罚。鉴于被告人雷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对被告人雷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