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希玉)11月19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区政府咨询胡明岗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胡明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胡明岗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被告人胡明岗利用担任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区政府咨询职务上的便利,为某些单位和个人在资金拨付、房屋租赁等方面谋取利益。2011年至2017年间,胡明岗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202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明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明岗犯受贿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胡明岗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并积极预缴罚金,且有悔罪表现,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胡明岗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9日,聊城中院公开宣判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区政府咨询胡明岗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胡明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该案的判决书,披露了更多胡明岗受贿的细节。
2009年至2013年,胡明岗担任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区政府咨询,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聊城市东昌府区爱心福利院、聊城市东方中学、聊城东方双语小学等单位,在资金拨付、申请慈善助学金等方面谋取利益。
时任东昌府区民政局局长的陈某证实,当时胡明岗分管民政工作,大部分拨付给东昌府区爱心福利院的扶持资金都需要他进行协调,“区民政局协调了诸多资金支持东昌府区爱心福利院和东方中学,包括从省民政厅为福利院争取了400万元的扶持资金,协调福利彩票公益金扶持福利院,从慈善总会的慈善资金里面以助学的名义拨款给东方中学,这都是胡明岗安排的。”
为“报答”胡明岗,东昌府区爱心福利院、东方中学、东方双语小学的负责人赵某承诺,可以帮其报销一些不方便报销的费用。之后,胡明岗便多次从赵某这里报销单据,包括饭费、加油票等费用,以打麻将的名义拿钱,让赵某赞助自己出版影集,还为自己支付了一部相机和两个镜头的费用。
聊城一家摄影器材店的店主郭某证实,2013年,胡明岗在自己的店里订购了一部尼康牌D3S照相机和两个镜头,共10万元,后来有一男子到店里,替胡明岗支付了10万元,相机、镜头到货后,胡明岗拿走了。经证实,该男子正是赵某安排的、时任东方教育集团副校长的焦某。
在书证中,一本“账本”详细记录了胡明岗的支出明细,2012年至2017年,胡明岗以报销费用的名义,在赵某处支出费用共计14.2万元。
此外,胡明岗还利用职务之便,安排他人到东昌府区古楼办事处工作,为他人在承租聊城市东昌府区商业局、聊城市东昌府区物资局房屋方面谋取利益,并接受其请托和财物。
2019年6月10日,聊城市纪委监委发布了胡明岗被审查调查的消息,此时距离胡明岗退休已过去一年零九个月。两个月后,胡明岗被开除党籍,通报称,取消其退休待遇。
案发后,胡明岗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并在法院审理期间预缴了10万元罚金。
聊城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明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上述福利院院长赵某,安排后勤科长采用重复报销改造锅炉、打井等费用的方式,贪污了福利院50多万元善款。2019年6月5日,法院以赵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后勤科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