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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中院金融庭:急企业之急 避免重大损失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时满鑫 何文婕)日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仅用10天就圆满化解一起大额借款纠纷,并快速反应解封担保人银行账户,避免企业重大损失。
 
  2019年10月8日,原告某银行向青岛中院起诉借款人青岛某公司及担保人某大型民营公司,诉请还款近4000万元,并申请保全被告财产。青岛中院裁定准许后,通过网络查控依法冻结了担保人公司银行存款4000余万元。10月16日16时,原告以与被告达成还款协议为由申请撤诉及解除对被告财产的查封,并述称担保人购买的大宗原油已到港,因账户被冻结无法支付运费,导致原油不能卸货,还要承担每天至少5万美元的违约金,并且油轮随时可能离港。鉴于情况紧急,办理案件的合议庭立即组织合议、制作解封裁定,并及时与执行指挥中心联系,于当天下班前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解除了对担保人银行账户的冻结,及时避免了该企业损失。
 
  近年来,青岛中院金融庭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目标,坚持“维护金融债权与维持企业发展并重”审判理念,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积极打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法治环境,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服务企业发展。(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