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思玮 辰颖)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依法准确打击黑恶势力犯罪,8月20日上午,山东烟台市芝罘区法院院长闫青利主持召开2019年第40次审判委员会,就两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讨论,芝罘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德平应邀列席。
会上,承办法官分别详细汇报了两起案件的基本案情以及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合议庭定罪量刑意见。在认真听取了案情汇报后,刘德平检察长结合案件的事实认定、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检察意见,审判委员会委员依次发表意见,并对该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
闫青利院长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对于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落实检察机关监督职能、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芝罘区法检两院荣辱与共,各司其职、相互监督,为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刘德平检察长表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检察院将秉承双赢、多赢的理念,努力实现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与法院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此次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背景下,芝罘区法院主动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有效促进法院依法审判,切实提高案件质量的有力行动,也是芝罘区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推动“扫黑除恶”斗争纵深开展的重要体现。
本次列席审委会,有效促进了检法两院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协作配合,构建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今后,芝罘区法院将不断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沟通协调,着力解决案件争议焦点,消除双方在法律理解和适用上的分歧,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持续提升“扫黑除恶”打击合力,为共同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捍卫宪法法律权威,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山东烟台市芝罘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