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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山亭司法局:打造阳光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吕显军 刘志强)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今年以来,山东枣庄市山亭区司法局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贯彻落实到执法实践的方方面面,把民生热点、执法痛点与监督难点有机结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推动法治阳光政府建设。
 
  一、夯实基础,加强领导,确保三项制度顺利推行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枣庄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9〕4号)通知要求,山亭区司法局第一时间成立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牵头落实国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将此项工作作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行政重点工作抓细抓实,并积极与区政府对接联系,由区政府办公室对文件进行转发,为下一步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立足实际,勇于创新,出台“三项制度”实施细则
 
  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实施方案,结合山亭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亭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
 
  进一步细化“三项制度”要求,在公示形式上更加“全面”,进一步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记录内容上更加“真实”,进一步规范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强化记录实效,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在审核方法上更加“严格”,进一步落实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细化审核程序,让法制审核制度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切实提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质量,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不出现瑕疵。
 
  三、双管齐下,统筹部署,推动“三项制度”有序开展
 
  在落实“三项制度”的同时,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权力清单网上运行等工作,先后对全区59个执法部门、单位进行集中清理,共清理行政执法主体10个、执法人员37人,通过集中清理工作,初步理顺了机构改革后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对于因机构改革而产生变化的行政执法主体,及时组织变更并向社会公示,对于行政执法人员的调动等变化,及时组织变更执法单位,报请换发新的执法证件,推动“三项制度”有序开展。同时,根据机构改革后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变动,区司法局根据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变动的权力清单进行及时调整,向社会进行公示,确保行政执法依据全方位向社会公开。
 
  四、精准发力,强化监督,确保“三项制度”落实到位
 
  通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多种措施,不断加强对执法单位的监督,确保“三项制度”落实到位。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对不严格执行“三项制度”的行政行为,程序出现较大瑕疵的,依法予以撤销,并将案件办理结果向执法单位进行反馈。对于应“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行政败诉的,向区政府进行报告,并在单位综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同时全面制定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制定并印发了《山亭区2019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将“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将从8月份开始,对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上网运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山东枣庄市山亭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