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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单县司法局:接受矫正要守纪 违规必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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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厚立 黄贤涛)罪犯许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许某某因怀孕被原判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根据法院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许某某在本县接受社区矫正。
 
  山东单县司法局在接到法院邮寄过来的法律文书后,工作人员及时通知许某某办理报到手续。许某某以其怀有身孕,行动不便,现在人在外地、家人没有时间陪她回家等理由表示无法及时来办理报到手续。针对这一情况,首先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多次向许某某讲解了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应该遵守的各项规定。其次采取从其家人入手的方法,把许某某母亲叫到当地村委会,开始对她做说服工作。起初,许某某母亲很不配合,经过工作人员耐心劝导,并详细列举各项法律规定,许某某母亲终于愿意配合工作。最终,在工作人员努力之下,许某某回到单县办理了报到手续,被指派到居住地司法所接受矫正。
 
  为了彰显社区矫正严肃性、权威性,督促许某某在今后矫正期间认罪伏法、遵规守纪,震慑其他矫正对象,许某某表现情况及对许某某查找的情况已向法院进行了通报,并建议法院对许某某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定提高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违法必被惩,更对正在接受矫正的人员敲响警钟,珍惜机会,认罪伏法,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山东单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