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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一老汉猥亵儿童被判两年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祥光 封小萃)近日,山东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零口供”猥亵儿童案宣判,被告人一审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社会效果角度,本案都经得起时间历史的检验。”主办该案的检察官如是说。
 
  而这句话的背后,靠的是办理未成年人检察案件高度的专业精神和专业能力。猥亵儿童案件普遍存在隐蔽性强、证据单一的特点,以潍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孙某某猥亵儿童案来看,案发时被害女童仅有6岁,案发时为寒冬的下午3点,在其居住小区广场玩耍,被告人孙某某乘无人之际将手伸进李某某的内裤触摸其阴部,对李某某进行猥亵。65岁的男性孙某某,系案发小区卫生保洁员,案发次日离开本市,其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
 
  案子立了,犯罪嫌疑人也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但取证却难。没有人证、没有监控录像、猥亵行为没有造成医学上的严重后果,犯罪嫌疑人始终“零口供”,都让案件办理难上加难。
 
  2018年12月29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承办人经过认真研究,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给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符合审查逮捕案件“两个基本”的原则,在依法从快作出批捕的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四条继续补充侦查的意见和建议。
 
  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人将自己的专业精神和专业能力发挥到极致,坚持以被害人陈述为核心构建证据链条,重点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合理性、完整性、年龄适应性,以及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性,认真分析被告人拒不认罪的原因,从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相互关系、被告人的前科情况、周围群众反映情况、没有及时报案的原因等方面入手,分析论证案件证据。承办人认为,综合全案证据,足以排除合理怀疑,能够认定被告人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应当以“零口供”提起公诉。
 
  今年3月该院依法向潍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承办人充分阐述该案的社会危害性,并向审判人员提供最高检指导性案例予以参考。最终,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获得了应有的惩罚。这一案件的成功办理对于辖区类似案件办理、遏制性侵儿童现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起案件虽然是个案,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屡见不鲜,还有很多的儿童独自忍受着侵犯却不敢言说、一些家长考虑影响不声张不报案、立案难取证难导致案件结果不尽如人意等现象。
 
  要更好保护辖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就必须要破解这些难题。而这些工作却不是一朝一夕的,浸在日常、功在长久。
 
  本着“功成不必在我”的心,近两年来,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面,潍城区人民检察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一方面是把好关、办好案,由一名院领导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人办专案,充分发挥诉前观教帮护职能,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另一方面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建成了占地500平方米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联合设立了3处观教帮护基地、联合司法局成立了“小风筝”爱心团队,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发挥最大效能。
 
  两年来,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成效初显,依托法治副校长机制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5次,授课、座谈人次超过2000人,发放法律知识手册、赠送检察官普法书籍300余册,依托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普法教育20余次,受教育人数累计超1600人次,联合爱心公益组织开展爱心活动3次。普法做到位了,案件办理质量也不断提升,2018年至今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8起,办理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案件16件。依托敬老院建立的小风筝未成年人爱心驿站,对12名涉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诉前观护帮教,通过观护帮教,对其中的7人作出不起诉处理。
 
  习总书记说“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正是本着对每一起案件高度负责的精神,潍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干警们,埋下头、扎下根,从办好每一起案件做起,从做好每一次普法活动开始,全方位的保护着辖区的未成年人,让祖国的花朵们无忧无虑的成长!(山东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