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林恩廷)近日,山东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福山高疃镇某村,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被执行人主动排除妨碍,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
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南北为邻,且为同族同宗关系,两家房屋共院合道通街。被执行人擅自在双方共有的院内垒砌了一堵院墙,且没有留排水道,导致下雨时申请执行人房屋积水,无法排放。之后被执行人竟然又在门前铺设了高于申请执行人房屋地基的石子路,导致申请执行人房屋地基受损。申请执行人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被执行人都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双方对簿公堂。福山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拆除自家与申请人合院内及外院中的部分院墙。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执行局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本案进行到执行阶段,该案的执行法官郭法官了解到双方不仅是邻里关系,也是同宗同族关系,因祖遗住宅房屋问题发生纠纷多年,双方当事人对此情绪很大,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郭法官没有贸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采取柔性执法,耐心的做被执行人工作。
郭法官深知,民风良俗对农村老百姓的法律认知有着极大的影响,和谐的村民关系也是老百姓心中所向,走进老百姓的内心,了解他们的问题所在,化解他们心里的顾虑,才是结案的关键。他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希望其主动排除妨碍,履行判决。然而一开始被执行人态度强硬,多次规避责任。郭法官并没有气馁,而是多次带领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家里,以维护和谐邻里关系的角度为主、法治教育为辅的方式对被执行人进行说服教育。在郭法官的悉心劝说下,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合院内及外院中的部分院墙拆除。至此,本案执结完毕。(山东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