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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司法保障,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标志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全省全面铺开。
 
  《办法》明确,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强制医疗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律师一般需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值班律师一般需具有一年以上执业经历。法律援助机构在指派过程中,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应当指派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同时,法律援助机构不得指派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
 
  《办法》规定,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对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未履行指派律师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办法》还就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的情况,建立刑事辩护律师库以及相关经费保障等问题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