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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南区法院全方位全流程推进审判机制改革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做好“加减乘除” 优化营商环境
  山东青岛市南区法院全方位全流程推进审判机制改革
 
  山东法制传媒网:山东青岛市南区法院着眼服务大局,立足审判主业,全方位、全流程推进工作机制改革,将审判工作与优化营商司法环境工作落实年活动深度融合,逐步形成团队建设科学化、速裁工作高效化、分案机制标准化、送达保全集约化、法院建设信息化的工作新机制,审判效率和质量稳步提升,为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
 
  “要素+表格”,做好审判主业“减法”
 
  “刚接到通知,青岛中院指定咱院审理2000件互联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根据院里的安排,这2000件案件全部由咱们速裁中心审理。”2019年3月5日,市南法院速裁中心负责人高芃芃召集4个速裁中心员额法官开会时开门见山地说,“这2000件案件必须尽快审结,大家齐心协力,抓紧办案。”
 
  这是市南法院速裁中心忙碌工作中的一个缩影。
 
  为进一步完善速裁、简易、普通程序的配套制度建设,构建“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审判模式,最终实现“简案速裁、普案快判、难案专办、繁案精审”的法律效果,2018年1月,市南法院成立速裁中心,调配10名经验丰富的优秀干警组成4个专业审判团队,由其专门办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相同被告的集团案件和同一原告的批量案件,结案率逐步提升,成效明显。2018年收案2886件,结案2687件,其中两个团队年审结案件超1000件,均刷新了全市记录。2019年3月,在完成既定任务之外,市南法院又被指定审理2000件互联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速裁中心团队担当作为,协同作战,以要素化审判为重点,提前与原告企业沟通,归纳案件要素,设计起诉状、庭审记录要素表模板,分类制定7种判决书模板,在全市率先使用“表格式”裁判文书,实现从起诉状到判决书全部“表格化”,一个月内高效审结涉互联网企业集团性案件1000余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青岛本土企业的合法权益。
 
  “市南法院办案效率高,司法为民意识强,及时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让我们企业切实感受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原告企业代表向速裁中心表达感谢时说道。
 
  据了解,除了速裁中心团队外,截至2019年3月,市南法院已组建了41个新型审判团队和13个新型执行团队,确保审判团队建设不断优化,审判质效持续提升。
 
  打造智慧法院,做好司法送达“乘法”
 
  电话、短信、E-mail、一体化云平台、送达辅助系统、送达E站、12368司法服务热线……市南区法院针对“案多人少”情况,坚持科技引领,借力“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从司法供给侧发力攻坚,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效率。
 
  针对过去送达难的现象,市南法院线上整合各类信息化手段,线下联合青岛邮政速递成立“送达E站”,打造以“智能诉讼系统、智能流转系统、送达E站”为核心的“线上线下全互通、业务数据全融合、诉讼文书全囊括、送达渠道全覆盖”于一体的E送达辅助平台,有效减轻了法院送达压力,大大提高送达响应速度及送达成功率,打通送达的“最后一公里”。平台运行三个月来,共实施包括电话沟通在内的送达事务14281件次,邮寄送达6046件次,外出直接送达769件次、成功率71%,短信送达528件次、成功率76%,有效减少司辅人员送达事务60%以上,送达周期较传统送达模式缩短20天左右。
 
  与此同时,平台内开辟 “一案一群”智能模块,案件立案后,即自动生成办案通讯群,司辅人员通过该群,实时联系被告到我院领取相关发诉材料,如送达未果,则当日通过E送达辅助平台新建邮寄送达任务,向被告邮寄送达民事诉状等发诉材料,E送达辅助平台实时定位、实时回传,对投递结果全程留痕,送达E站专员保证五天三投,双向督促司辅人员和送达专员在最短的时间内穷尽送达手段,因送达问题提请再审案件降幅超过95%。在通讯群中,诉讼参与人实时参与案件审理,及时表达诉求,充分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诉讼流程更加公开透明。
 
  从严惩治犯罪,做好经济秩序“加法”
 
  “现在开始宣判:被告人王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简要案情:被告人王某系某羊肉馆的经营者。自2019年2月份起,王某在羊肉汤原料内加入罂粟壳熬制底汤,后制成羊肉汤出售给来店吃饭的客人。经鉴定:王某出售的羊肉汤内含吗啡136μg/kg。
 
  “被告人李某销售假药,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分别构成销售假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此案中,2017年,李某在其经营的某保健品店向本市居民王某某销售“植物伟哥”一盒,后被抓获,其销售的“澳洲袋鼠精”“植物伟哥”等2种假药、5种有毒有害食品被缴获。
 
  今年3月28日,市南法院在刑事法庭使用远程多方庭审系统对上述两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在以往传统庭审模式中,市南法院审理刑事案件需远赴被告人羁押场所——即墨普东刑事法庭开庭,路途远、耗时长,且存在安全隐患。为解决这一问题,市南法院在全市率先建立远程多方庭审系统,在法庭、检察院、看守所分别设立远程数字庭审中心,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打破空间限制,构建了审判人员、公诉人员、辩护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身处异地、庭审同步”的审判新模式。截至目前,共通过远程多方庭审系统审理案件748件次,远程视频庭审适用率达81%,更加迅速高效地对破坏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实施精准打击,为良好营商环境的形成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强调解引导,做好知产侵权“除法”
 
  在推进优化营商司法环境工作过程中,市南法院始终坚持全面保护原则与调解原则相结合,统筹兼顾保护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同时加大调解力度,引导争议双方化解矛盾,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在原告上海某公司诉被告青岛某公司、市南区某幼儿园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权利人授权,在中国地区独占使用涉案商标,并在南方多地开办了多家使用商标的幼儿园。被告系青岛的一家有名的民办幼儿园及其开办者,幼儿园名称和开办者的企业字号中均使用了该商标。原告诉称两被告将涉案商标字样作为企业字号或学校名称使用,开展与原告相同的幼儿服务,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支付损失50万元。市南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真研究双方证据并听取了双方意见,综合考虑商标的影响力范围主要集中南方城市、独特识别性较弱等情况,如果简单判决,原被告双方必然有一方会不满意,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也不利于原被告的长远发展。基于此,市南法院对原被告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对原告释明被告的行为不存在搭便车的目的,对被告则释明继续使用他人商标作为幼儿园名称或字号将不利企业的长远发展。经市南法院释法明理,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主动变更企业字号,拆除园区内有争议的文字设施,对原告商标价值及品牌商誉给予充分尊重,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本案纠纷真正得以解决。
 
  “不经过这场官司,实在不知道小小的商标有这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以前我们对商标确实不大重视。这次,市南法院的法官们不仅解决了我们和原告之间的纠纷,也让我们对商标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今后我们一定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搞好企业经营,为青岛的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被告企业负责人在对办案法官的感谢信中写道。(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