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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中院禁毒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毒品案件审判工作情况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6月25日上午,山东德州中院召开毒品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两年来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有关情况,并发布五起典型案例。
 
  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德州法院共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65件,判决毒品犯罪分子111人。在判处的刑罚中,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有78人,占总人数70.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2人,占总人数19.8%,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1人,占总人数9.9%。12个县市区法院均有涉毒案件,多则8件,少则2件。涉及罪名主要集中在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两个罪名,但也出现了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新型犯罪。
 
  从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来看,德州市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有前科、累犯、毒品再犯的犯罪分子比例上升,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增多,跨省、地区运输毒品犯罪频繁,犯罪手段网络化等新特点。(山东德州中院)

  1,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2014年5月-10月,被告人阳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14747.9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318.22克。被告人程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14747.96克,被告人王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14297.08克。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程某犯贩卖毒品罪,被依法从重判处刑罚,并依法适用财产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已对罪犯阳某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因贩卖毒品数量巨大,被判处并执行死刑。
 
  2,【基本案情】2016年8月27日17时许,德州市公安局鲁冀公安检查站民警在对河南省平舆县开往天津的长途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内行李架上有一手提包,包内藏有白色透明晶体一包,在民警对车内乘客进行询问时,被告人徐某趁民警不备弃包逃跑。经鉴定,查获的白色透明晶体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量为207.54克。2016年12月8日12时许,被告人徐某在河南省平舆县被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利用公共交通工具携带毒品进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3,【基本案情】2015年5月-6月份,被告人严某、陈某在乐陵市租赁厂房用以生产“邻氯苯基环戊酮”(简称“邻酮”),并联系雇佣被告人李某进行设备安装和技术生产。严某、陈某又找来被告人谷某参与投资负责原料供应,被告人万某参与生产、买卖。从2015年12月-2016年6月份,非法生产“邻酮”共计3150千克,先后卖掉3140千克。生产期间,张某在没有盐酸和甲苯的经营许可及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卖给陈某盐酸共计20000千克。另外,张某某在未到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况下,于2016年1月份,分三次销售给张某甲苯共计14000千克,张某将甲苯全部转卖给了陈某从中牟利。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犯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元。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元。被告人谷某犯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五万元。被告人万某犯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被告人张某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典型意义】多名被告人非法买卖制毒化工原料,均被依法从重处罚。
 
  4,贩卖毒品零口供定罪案
 
  【基本情况】2017年2月21日至2017年4月1日,被告人崔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使用QQ与上线联系,通过快递包裹邮寄方式向下线贩卖甲基苯丙胺3次,共计24克。崔某拒不认罪,否认其实施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典型意义】被告人不认罪,根据在案证据依法认定、从重处罚。
 
  5,【基本情况】2016年冬天,被告人房某将罂粟种子种植在家中北院西北角处。2017年5月15日,公安局民警接群众举报到房某北院,发现房某非法种植的罂粟并当即予以铲除,共计546株。经鉴定,房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为罂粟。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房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虽及时铲除,未造成严重后果,亦给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