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6月25日上午,山东青岛市市北区法院对5起毒品犯罪案件一审集中宣判,分别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并处人民币五千元至二千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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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日、4月5日,蔡某某两次贩卖给刘某某甲基苯丙胺(冰毒)共0.6克。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蔡某某此前曾因抢劫罪、抢夺罪、贩卖毒品罪、盗窃罪先后六次被判处有期徒刑,法院综合考虑蔡某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及如实供述罪行并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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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2日16时许,吕某某在市北区金华路与宣化路路口,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卖给滕某某(另案处理)一包冰毒(经称重,净重0.14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且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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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4日、5月4日、5月22日,邵某三次容留王某某(已行政处罚)吸食甲基苯丙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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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徐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7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9年3月中旬,徐某某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贩卖给国某某甲基苯丙胺0.5克。2019年3月15日许,被告人徐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其身上缴获白色晶体11包(经称重,共净重6.45克,其中5.95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红色药片1包(经称重,净重0.7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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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9日,被告人宫某在市北区新疆路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卖给高某某白色晶体一包。公安人员安排到案的吸毒人员林某联系宫某购买毒品。当日19时许,被告人宫某贩卖给林某白色晶体(净重0.69克)时被当场抓获,并缴获其持有白色晶体二包(净重0.59克)。经检验,上述白色晶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宫某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山东青岛市市北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