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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山亭区司法局“三举措”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满意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志强 胡月明)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公共法律服务,今年来,山东枣庄市山亭区司法局紧扣“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稳定、服务发展”工作主线,采取“三项举措”,全力打造服务型、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机关,有效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一是法律顾问制度化,举措利民。2019年以来,区司法局多形式调度推进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印发3万份社区法律顾问明白纸,就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服务方式等内容说明告知。张贴悬挂社区法律顾问宣传展板227块,将法律顾问的照片、联系方式、业务专长等进行公示。强化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及时跟进督导,严格工作考核、档案建设等,确保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落地、落实,真正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二是法律宣传常态化,普法近民。继续利用农村大集、社区固定宣传栏、宣传横幅等传统载体开展法律宣传,以“驻在式”让法律氛围时刻萦绕在居民身边,发挥法律法律潜移默化的润化作用。紧紧依托村居法律顾问这一独特资源优势,由村居法律顾问走村入户,与居民聊家常式地开展法律宣传,居民需要什么就宣传什么,不再局限于送法律宣传品,而是把法治理念、思想、意识送到群众心坎上。同时,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为有利契机,引导群众参与创建,人人都是法治宣传员、人人都是守法模范员,人人共创共享和谐法治,让村居成为群众学法守法的主阵地。
 
  三是法律服务便民化,服务惠民。一方面与工青妇等部门建立联系点制度,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和知晓率,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接受法律援助,另一方面将法律援助、公证、律师服务等实现互联互通,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服务网络,让居民不出“法律服务圈”即可就近办理。同时,依托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法律服务事项直接下沉基层司法所,居民申请法律援助、公证等,可以在司法所初步登记,办理初始手续,大大节约了时间,提高了效率,真正让居民“少跑腿”“零跑腿”。(山东枣庄市山亭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