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子强)近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强制执行职能,积极促进辖区新旧动能转换,依法将莘县樱桃园镇工业聚集区原维贝特商贸有限公司的60亩土地闲置10年之后的建筑物拆除,为该土地规划建设投资亿元食品加工项目奠定了良好基础,以实际行动为莘县经济发展贡献了司法力量,从而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聊城维贝特商贸有限公司地处莘县樱桃园镇工业聚集区,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并于2009年停业,其与建筑企业和个人形成了多个债务纠纷,部分债权人诉至法院后,厂房被依法查封。因为长期积存的债务纠纷,厂房、土地没有企业愿意重新规划利用,原企业债务纠纷无法化解,60多亩土地一直处于搁置状态。
今年,樱桃园镇签约投资1.2亿元的华莱士食品加工项目,拟利用这块土地建设生产。了解这一情况后,该院执行局主动向院党组进行了汇报。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隋得民听取汇报后,主动带队调研,与樱桃园镇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实地查看,仔细排查,详细了解聊城维贝特商贸公司存在问题,全面分析影响土地重新利用的原因,合力解决土地资源浪费问题。该院多次召集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做执行和解工作。通过该院与樱桃园镇政府、华莱士公司沟通协调,最终确定将聊城维贝特商贸公司厂区内建筑物进行拆除,土地重新规划利用,由华莱士公司适当给予补偿,补偿所得偿还原企业债务。
针对聊城维贝特商贸公司的债权债务形成时间长、多方矛盾交织、问题繁琐冗杂的现实情况,该院详细制定了拆除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条分缕析,逐条逐项梳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在拆除的3天内,该院执行干警不顾天气酷热,放弃周末休息,一直盯在拆迁现场。面对不同心理的债权人以及拆除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理解、不配合的言行,该院执行人员耐心主动摆事实、讲道理、做工作,即时处理,疏导了债权人存在的心理负担,消除了拆除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保障了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终,通过该院与樱桃园镇政府的共同努力,仅用3天时间,拆除原车间厂房2000余平方米,清理树木、物料占地3500平方米,涉及多名债权人的债务顺利和解处理完毕。聊城维贝特商贸有限公司积累长达10年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闲置土地得到了有效利用,推动了辖区“双招双引”工作进步,促进了辖区经济发展。
隋得民深有感触地说:“在新旧动能转换和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背景下,部分民营企业在创新转型中出现了困难,我院在‘切实解决执行难’过程中,主动发挥执行职能作用,促进辖区产业升级转型,以决战决胜、善作善成的精神攻坚克难,努力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