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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省法院去年新收“民告官”案增两成 行政诉讼案件2.7万余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孙婷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2018年,该省法院共新收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7577件,审结24941件,同比分别上升20.1%和10%。其中,在一审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2683件,败诉率为16.3%,同比上升3.2个百分点,为历年来最高。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成武在当日的发布会上表示,从败诉行政机关来看,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仍是依法行政的薄弱环节。其中,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合计败诉案件1531件,占比57.1%。败诉案件主要集中在违法建筑拆除、因土地征收产生的强制拆除、劳动与社会保障、集体土地征收等八类案件,占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72%。
 
  张成武称,当前,行政机关不能兑现承诺、不能依约履行等诚信缺失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在招商引资领域,有的“新官不理旧账”,单方变更、解除或者不履行招商引资时的行政协议,被判败诉。此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仍然偏低,仍有40.5%的案件“告官不见官”,与兄弟省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山东省高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明春通报了该省法院保护民营经济行政审判典型案例。其中,在汶上县某纺织有限公司诉汶上县人民政府、汶上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赔偿案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遂判令县政府和县国土局赔偿该纺织公司土地出让金及税金损失共计3765082.5元人民币以及出让金利息的相应损失。
 
  “行政机关因所作行政行为违法或撤销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现象时有发生。”黄明春介绍说,面对行政机关的不法侵害,人民法院要通过责令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措施充分保护企业的正当诉求,避免违法“零成本”现象。本案的处理,借鉴了民事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规则,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协议赔偿救济机制,维护当事人各方的财产权益。
 
  据了解,山东省部分县市区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专门设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协调处理裁判难以解决、涉及面大的行政争议。目前,该省已经挂牌设立了79家“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济南、青岛、淄博3市还实现了两级全覆盖,近千件复杂案件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