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尚静)近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王先生从平度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刘虹手中接过加盖法院公章的离婚证明书,这是平度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自此,在平度法院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将不再需要通过携带离婚判决书以证明离婚事实。
王先生、李女士于2003年登记结婚。2017年,因双方感情不合,李女士向平度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2019年3月,因办理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判决的生效证明,王先生找到了离婚时的主审法官刘虹,刘法官将离婚证明书递给王先生,并将里面的内容作了简要的说明,王先生接过离婚证明书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据了解,离婚证明书同离婚判决书一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平度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