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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法院:用正义之剑护卫一方平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用正义之剑护卫一方平安
  ——山东泰安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纪实
 
  山东法制传媒网:(胡冰凝)自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作为主力军,山东省泰安市两级法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强化程序意识和权利保障意识,用法律的正义之剑护卫一方平安。
 
  罪刑法定 利剑高悬办铁案
 
  “被告人周尚全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2018年6月15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周尚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出终审判决。
 
  “这是泰安扫黑除恶宣判的第一案。”泰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成涛说,“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我们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及时准确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
 
  周尚全案涉案被告人31人,被诉涉黑犯罪事实22起,涉及8个罪名。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泰安法院严格按照刑法、“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认定的规定,依据案件事实、性质及大量证据,认真审查、分析,从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等方面予以充分论证,严格认定和处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的赔偿协议,防止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最终,法院认定13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按其触犯的个案个罪予以处罚。
 
  在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起底、大排查中,泰安中院还发现,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采取欺骗、胁迫手段与被害人私下达成所谓“和解、私了”的新动向,及时研究分析,从刑事和解的范围、被告人真实意图、被害人是否平等自愿等方面提出了从严掌握、审慎从宽的审判思路,实现了不枉不纵、打准打实、宽严有据、罚当其罪。
 
  “要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泰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朱旭光多次在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上强调,要严格依法办案,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和恶势力犯罪组织,不人为拔高,不降格处理,确保把涉黑涉恶案件办成铁案。
 
  证据裁判 严把案件质量关
 
  “黑恶势力犯罪往往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犯罪事实多,作案时间、地点跨度大,收集证据、事实认定较为困难。”有着二十多年刑事审判经验的泰安中院刑一庭庭长陈文生表示。
 
  泰安法院坚持以证据标准为指引,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按照“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严把事实证据关,确保扫黑除恶“扫”得严,更“除”得实。
 
  对于重大、复杂涉黑恶犯罪案件,泰安法院全程跟踪、适时提前介入,以审判证据标准指引侦查机关、公诉机关诉前证据的采集、整理、归纳、认定,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尤其是对于事实能否认定、证据能否采信等问题,不迁就侦查、公诉机关,不降低法定标准,确保认定事实清楚、准确。
 
  2018年9月12日,周某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在这起案件中,主犯非法所得数额在公安侦查阶段认定的数额为79万余元,远大于最终法院判决认定的73万余元。
 
  “由于证据达不到法定标准,法院在庭审阶段又对公诉机关指控计算错误的1.5万余元数额进行了纠正,确保案件事实认定准确充分。”审理此案的审判长、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王勇解释道。
 
  保障人权 司法公正护正义
 
  在坚持依法严惩的同时,泰安法院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严格落实“三项规程”,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2018年11月,泰安中院联合市司法局出台《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试行)》,对包括涉黑涉恶案件在内全部刑事案件中没有自行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辩护人,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
 
  周尚全案律师多达25人,泰安法院在庭审环节下足功夫,组织召开庭前会议,提前解决程序性问题,强化庭审功能,对举证、质证方式等事项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在庭审过程中,法院认真听取被告人诉求和辩护人辩护意见,对辩护人针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取证程序等多个方面提出的辩护意见,经过严谨细致合议研究,一一作出回应,充分彰显法律的严肃和公正。
 
  延伸职能 拓展效果固根基
 
  泰安法院不断延伸审判触角,“一案双查”,深挖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问题,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
 
  在周尚全案审理过程中,泰安中院发现岱岳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岱岳工业园区党工委原书记鲁某某涉嫌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及时向泰安市纪委监委移送线索。根据泰安中院移送的线索,泰安市纪委监委依法查处,后鲁某某因贪污、受贿被宁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2018年12月11日,路某某等恶势力团伙强迫交易犯罪案件一审宣判,4名常年垄断当地水煤泥销售市场的被告人被依法严惩。此案虽尘埃落定,但法官对案后的思索仍在继续。针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某国有矿业集团公司在经营环节存在的问题,肥城市人民法院及时提出司法建议。该矿业集团采纳后,加强规范经营、堵塞管理漏洞,每吨水煤泥销售价格较以往提高一百多元,极大提高了经济效益。
 
  以司法建议为纽带,泰安法院着眼于边打边治,深入问题肌理,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对社会管理薄弱环节提出建议,实现打击与防范、治标与治本有机统一,助力社会综合治理。全市法院共提出司法建议10条。(山东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