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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阳法院四举措确保长期未结案件清结到位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樊友泉 孙豪朋)及时审结、重点清理、妥善化解长期未结案件是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环节。今年,莱阳法院多次召开长期未结案件调度会,部署开展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活动。
 
  一是实行“四定”,卡实落实责任。即采取定承办人、定结案时间、定审理方案以及督办领导方式,保证尽快审结。指导承办人制定科学有效的审理方案,对疑难复杂案件,通过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等形式集体研究讨论,明晰审理思路。分管院领导定期与承办人谈话督促,听取承办人陈述审理长期未结存在的困难。需要同其他地区、其他部门协调的,分管院领导主动靠上,协助承办人积极争取当地政法委和相关部门的支持。
 
  二是严控审限,防止边清边积。对案件的审限管理要从立案时就开始跟踪。对于立案后未及时送达和排期的,或者第一次开庭后需要再次、多次开庭却未及时排期的,予以汇总整理,列明案件案号、承办法官和责任人员,通过内网邮箱发文提醒,争取在审限内审结案件。对于有长时间无法审结可能的案件,承办人要主动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对因工作懈怠未能按期结案的承办人,由院领导进行批评谈话,督促限期结案。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评优评比等各项考评中,把审执质效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依据。不断提高全院干警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确保全院干警以对党高度负责、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保持积极饱满的工作热情,全身心投入到工作当中去。
 
  三是加强协调,缩减鉴定时长。不少长期未结案件都存在因鉴定耽搁审理时间的问题,导致超审限现象的发生。各承办人要增强与鉴定机构沟通协调的意识,对于鉴定时间过长的,要主动催促提醒;对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工作的,暂停委托直至向上级部门汇报,将其从鉴定机构名单中剔除。技术室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将送鉴案件材料送交鉴定机构;需要补充材料的,及时反馈给承办人。建立一套日常送鉴往来清单,送达人员在送交鉴定材料、取回鉴定报告时,都要在该日期上签字,明确责任,杜绝以鉴定为由拖延办案的现象。
 
  四是充实力量,提高审判管理质效。利用内设机构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的契机,抽调选用敢担当、能负责、业务熟的干警充实到审管办,加强审判管理队伍建设。重视审管人才培养,鼓励老同志帮助带领新同志熟悉工作,推荐年轻骨干到省法官学院参加培训,支持有能力的干警进一步学习深造,为审管人才的培养创造有利条件。要求各审判业务庭支持审管办开展工作,及时在网上输结案,完整、准确、高效的进行案件流程录入。要求审管办把监控案件审限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定期汇总通报各业务庭、各承办人的6个月、12个月、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的数量,做好服务提醒工作。(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