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于思玮) “查人找物难”一直是横亘在解决执行难道路上的绊脚石,而法院与交警大队联手扣押被执行人车辆则为解决这一问题打开新的突破口。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合发文,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解决执行难协作备忘录》精神,开展被执行人车辆布控缉查大会战行动。
不久前,芝罘区人民法院在烟台交警部门的协助下,分别成功扣押回被执行人王某、沈某、柳某等人名下车辆5辆,布控缉查行动取得初步战果。
未按时归还贷款 法院联动交警扣押抵押车辆
2014年6月,王某将其名下的三辆车抵押给某贷款公司,借款120万元,2015年5月,该公司将债权转让给段某。之后,由于王某未能按期还款,段某将其告上法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王某于2015年12月15日前偿还段某借款本金及利息,段某对王某抵押的三辆车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未能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6年段某便向芝罘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王某已将涉案的两辆车(总价42万元)上交,另外一辆价值78万元的车辆迟迟未能主动交付。
11月14日一早,执行法官便接到交警打来的电话声称涉案车辆已经找到。原来,当天早晨,登记在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该辆车行驶至西南河路与南大街交叉路口附近时,被执勤交警拦下,交警将其车辆进行了现场查控,并立即通知执行法官。
得知了这一好消息,负责此案的执行法官毕昌范迅速带领执行团队赶赴现场。在法院干警和交警的协同配合下,迅速办理好扣押车辆交接手续,并顺利将所查扣的车辆安全驾驶回芝罘区人民法院扣押存放。
夫妻二人拖欠购房款不还 名下车辆被扣押
2014年,纪某等5人从沈某夫妻处购买某房屋,并在签订《留房确认单》后支付了购房款及手续费共计80万元。2015年3余,沈某告知纪某《留房确认单》因故不能履行,并承诺于同年9月底前将上述款项返还。此后,沈某迟迟未能按照约定返还购房款,纪某等人便将沈某夫妻告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沈某夫妻二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返还案款及相关利息。
然而,判决生效后,沈某夫妻始终以没钱为由,拒不主动还款。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名下有车辆2辆,由于车辆行踪不定,今年8月,执行干警向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在找寻车辆的过程中,执行干警也没有停下对沈某夫妇其他财产的查控,采取拘留、扣划工资等多种手段对其二人进行强制执行,执行到位部分案款。
不久前,执行干警接到交警的通知,称在机场路与大东夼路路口查获涉案车辆一辆,并已扣押回交警三大队。11月14日下午,负责此案的执行法官带领干警来到交警三大队,办理好扣押车辆交接手续后,顺利将所查扣的车辆安全驾驶回芝罘区人民法院扣押存放。
“下一步,我们将对车辆进行评估,并通过淘宝网络进行司法拍卖,然后将案款尽快发放给当事人。”芝罘区人民法院顾鸿告诉记者,同时,其他涉案车辆也在查控当中,一旦找到,也将扣押并拍卖,希望被执行人不要有侥幸心理,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此次被执行人车辆布控缉查大会战行动将持续到年底,期间,交警大队将充分发挥指挥中心实战引领作用,将未被查扣的涉案车辆录入公安集成指挥平台,通过完善信息化预判、视频化巡检、网格化管理、动态化查处等工作机制,加强网上网下联动,及时调度路面民警、交警执法站对车辆进行拦截查控。今后,芝罘区人民法院将也将和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通力配合,加大对涉案车辆的查处力度,形成长效机制,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联合惩戒拒不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山东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