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符合本意见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助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近日,山东烟台市福山法院为原告孙某申请的司法救助款10万元送到了他的手中。加上被执行人张某东拼西凑借来的25万元,这起拖了数年的案件终得执结。
壮劳力变“五级伤残”
2014年夏天,张某雇佣孙某在烟台某工地拆房。一天下午工作时,二楼一根大梁突然折断,致孙某从高处坠落受伤。孙某被送到烟台山医院进行诊治,前期医疗费将近6万元,张某仅支付了4万多元,其他由孙某自己垫付。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孙某的损害构成了五级伤残。孙某多次与张某协商赔偿事宜,遭到了张某的拒绝。孙某遂将张某诉至福山法院,请求判令张某向孙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总计40余万元。
凌晨突击堵被告
案件经过审理查明后,判决张某依法赔偿孙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9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没有依法履行赔偿义务,2015年8月孙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福山法院依法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张某。“我没有钱,一下子也弄不来这么多钱,你们爱怎么办怎么办!”听说是法院执行局的,张某扔出这句话后,就直接挂了电话。
按照事先研究好的方案,福山法院执行法官带着执行材料来到张某家中,却没有见到张某。在办完送达手续后,执行法官向张某的妻子反复讲解了抗拒执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叮嘱一定要转达给张某。
然而,通知履行的时间已过去好几天了,张某却没有一点想要履行的表现。查银行、工商、房管、国土、车管所……一口气跑下来,竟一无所获。
执行法官多次约见张某,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推脱。经过研究,执行法官凌晨“突袭”张某家,终于将张某堵在家中。
“特事特办”彰显司法为民
张某表示,他现在在外打工,每天工钱100元,已经同意每年付给原告赔偿费2万元,直至付清。张某有两个孩子,也有病要治,再多付了,确实没有能力。
面对张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福山法院将张某列入了失信人名单。从此之后,张某在每年的6月和12月都会支付1万元给孙某。福山法院的执行法官也会每半年对张某的财产进行一次查询,并找到孙某和张某了解一下情况。
今年8月,案件到了福山法院执行二团队郭法官手中。郭法官拿到卷宗后,第一时间来到了孙某家中。孙某见到郭法官后,竟流下了眼泪。
原来,孙某的妻子刚查出患上了癌症,要花钱治病,然而孙某年纪已高,加上之前受的伤,根本没有什么挣钱的能力,这可急坏了孙某。
得知这一情况,郭法官马上找到了张某,说明了孙某的情况,希望他能想想办法,将剩下的钱一次性赔偿给孙某。“我真的没有钱,我一年最多能拿两万元,如果原告不同意的话,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吧,该拘留就拘留,我也没办法。”张某说道。
面对这样的情况,郭法官只能给张某下达了《执行拘留通知书》,但由于张某自身身体问题,拘留所建议对其停止执行拘留。
郭法官一次一次地找张某做其工作,帮其想办法解决。最后张某东拼西凑借到了25万元,剩下的10万元实在是没有办法弄到了。郭法官果断申请了司法救助。(山东烟台市福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