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成立)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确保社会稳定,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工作中,峄城司法局注重从“望其人”、“闻其声”、“问其身”“切其心”四个方面发力,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强化按时报到,能“望其人”。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各辖区司法所报到,及时记录他们的报到情况,对不按时报到的提出警告。在节假日等重要的时间节点通过发短信、微信等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友情提醒”,警示其遵纪守法,遵守社区矫正规定。
规范每次汇报,能“闻其声”。对每次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深入谈话,掌握其近期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并且在走访期间与其亲人、邻居、司法行政协理员进行交流,从交谈中了解矫正人员是否接触不良行为人员,出现烦燥等负面情绪;有无与他人产生矛盾纠纷,参与违法违纪行为等行为。
落实走访工作,能“问其身”。按时走访,全面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工作邻里关系等情况,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做到谈心宣传到位、核查情况到位、问题解决到位,从而查访摸清实情,杜绝隐患苗头。
实行分类管理,能“切其心”。根据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矫正人员触犯的法律法规,对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对表现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的社区服刑人员予以表扬,对不服从管理的进行批评警告。对新入矫和家庭重大变故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释放内心的压力,主动接受教育管理。(峄城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