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于思玮)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已进入决胜阶段,为保证当事人权益更好更快地实现,山东烟台市芝罘区法院4月起开展“百日攻坚”破解执行难活动。5月12日清晨5时许,迎着刚刚升起的朝阳,芝罘区法院执行局40名干警再度出击,兵分8路奔赴各个执行现场,对36起案件中拒不执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查找、围堵。当天,共拘传6人,结案7件,达成和解1案,涉案总标的额达299.4万元。
春节已在班房过周末再度被拘传
一大早,记者跟随执行一庭的执行法官来到莱山区澳柯玛大街附近一大院前,被执行人盖某、曹某夫妻俩居住在这里。某石油公司经理刘某诉盖某、曹某欠其柴油款219万余元,目前,加上利息共计欠款280万余元。2016年12月,法院判刘某胜诉,但盖某、曹某迟迟没有还款,法院于是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清晨的大院很安静,干警们的到来惊动了院里的两条护院狗,虽然它们狂吠不停,但院里并没有人出来,铁将军把门,挡住了执行干警的路。为了不耽误围堵其他被执行人,在留下两名干警后,其他执行人员赶赴牟平观水镇八甲村。
在去往八甲村的路上,留守干警传来消息,执行人员离开不久,被执行人之一曹某从院里出来,被堵了个正着。据执行法官介绍,2018年春节前,在集中执行活动中,曹某也曾被带到法院,因为不能满足申请人提出的最低50万元的还款额度,曹某在拘留所里度过了2018年的春节。
在大院里没有找到盖某的踪迹,曹某再度被芝罘区法院带到院里。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曹某答应把自己的房屋卖给刘某抵债250万元,剩下的案款将分期还给刘某。
邻商之间一言不合起冲突欠款多年一日结
刘某和李某都在海岸街经营商店,刘某卖日用百货商品,李某和其姐姐则是卖工艺品的,两家虽然相邻,但并不存在竞争关系,按理说,应该和谐相处,和气生财。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刘某称两家一直就不合,2013年4月一天早晨,她看到李某将洗完拖把后的脏水泼到了自家门口,就说了李某几句,两人便争吵了起来。越吵越生气,李某便拿起贝壳往刘某头上扔去,并用手掐住刘某的脖子撕扯了几下。
被打之后,刘某便报了警,民警将二人带到派出所。经鉴定,刘某被打伤为轻微伤。此后,法院审理后判定李某赔偿刘某医疗费等共计1万8千余元。案子判决后,败诉的李某一直心有不甘,所以以自己没有钱为由,迟迟不肯赔偿刘某案款。今天一早,执行三庭干警再次来到商店,将李某和其姐姐带回了法院。最终,经过法官的调解,李某的姐姐表示愿意替妹妹还钱,当天便将案款交到了法院。至此,刘某被欠多年的赔偿款终于结清,案件也得以顺利执结。
村委主任主动出面帮调解
牟平区观水镇八甲村张某开过木材加工厂,申请人曲某曾经委托其为自己代加工木质工艺品。2012年,张某起诉至芝罘区法院,称曲某没有给付其加工费,共10633.90元。法院经过对双方质证和查验相关证据,于2017年6月20日判张某返还曲某10633.90元。
因张某迟迟没有还款,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干警第一次来到八甲村张某家里时,张某刚出院回家,考虑到其身体状况,执行干警没有强制执行。12日当天上午,在执行干警第二次来到张某家里时,张某已经离家到地里干活,铁将军把门,执行干警将传票贴到其大门上,并准备到地里寻找张某。这时,八甲村村委主任路过,了解情况后主动决定找张某聊聊事情的来龙去脉,做张某的调解工作。此时,已经是上午近十点了,执行民警从凌晨5点离家,还水米未进,在村头的小卖部里,他们简单吃了点东西。
妻子和儿子到医院阻挠拘留
2016年,被执行人叶某由于做生意缺少资金,多次从沈某处借款,共计11万5千元,并承诺在2016年年底前还清,但是期限到了之后,叶某迟迟未能还款,沈某便将其告到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叶某于2017年12月31日前偿还沈某5万元,余下6万5千元于2018年5月31日前偿还。然而,眼看着2018年春节即将临近,叶某依然未能偿还一分钱,沈某便向法院申请执行。
原来,叶某自己开了一家数控机床厂,近年来效益一直不好,在此前的执行过程中一直声称没钱。今天一早,执行三庭干警再次来到叶某厂房所在地,找到了他并决定对其进行拘留。当天中午,就在执行干警将叶某带到医院进行拘留前体检时,叶某的老婆带着儿子到医院“哭诉”了起来,在医院内大喊大叫阻挠干警拘留。
看到她情绪非常激动,执行法官明白以硬碰硬并不能解决问题,便将其带到一旁进行安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寓情于理,情理交融,最终使得叶某妻子的情绪得以平复。然而,经体检查明,叶某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并做过脾脏切除手术,并不适宜被拘留。但最终经过执行干警的沟通,叶某表示有了钱之后会尽快还款。
发布通告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为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期的有效成果,更好更快地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任务目标,4月起,芝罘区法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决战,每周开展两次执行会战,集中办理执行实施案件,加快执行进度,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尽快实现。
在“百日攻坚”活动开展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芝罘区法院还发出《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到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心存侥幸,逃避执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法院也欢迎执行案件申请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区人民法院举报、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对于举报人的信息,法院将严格保密。
附:
芝罘区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的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特通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二、在区法院立案执行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尽快主动到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被执行人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出入境等联合惩戒措施,对其失信行为,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区法院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我们严正敦促:被执行人要尽快到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心存侥幸,逃避执行。欢迎执行案件申请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区人民法院举报、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芝罘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