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王振洁)为强化破产审判在企业转型、升级、重组、资产盘活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倒逼企业规范运营,旧动能企业资产盘活重生,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服务新旧动能转换。5月10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探索建立企业重组与重整衔接机制,推动企业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破产保护的作用;建立企业破产制度化沟通协调机制,发挥政府有关部门和法院的职能作用,协调解决在破产审判中面临的产权瑕疵、财产处置、职工安置、税收优惠、信用修复、企业注销、金融机构参与、破产费用保障等重点问题;建立涉及危困企业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僵尸企业、危困企业的识别机制,提起预防、及早发现、及时处理;研究解决府院联联动机制成员单位提出的需要由府院联联动机制协调解决的问题
《意见》规定,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副县长和法院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府院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公室、法院、经信局、金融办、信访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中心、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局、交警大队、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平原支行等16个部门组成成员单位,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
《意见》强调,府院联动联系会议工作规则,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府院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成员单位提议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会议中作出的决策,将形成会议纪要,并严格按照纪要贯彻落实。(平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