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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莱山区普法办创新形式宣传《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林琳)《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9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作为全省第一部、全国第二部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是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山东烟台市莱山区普法办迅速行动,积极响应,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扎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取得实效。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全区下发学习宣传《条例》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迅速掀起学习的热潮,明确责任义务,提高领导干部学习宣传《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结合法治莱山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影响力。
 
  组织学习,抓好培训。莱山区把《条例》列为2017年全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区司法局召开干部职工专题学习会,会议由分管副局长主持并解读,经过学习后,全体人员对《条例》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精神内涵和实施要求有了全面深刻的理解和掌握。
 
  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法治宣传阵地、89000民生广场LED显示屏、宣传横幅、宣传标语、宣传手册等方式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条例》宣传。各司法所组织人员深入到村居(社区)宣传讲解,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学习认识《条例》内容,发挥群众力量进行宣传动员。充分发挥报纸、杂志等传统新闻媒体和“今日头条”等新媒体的法治宣传作用,积极推广《条例》,促使《条例》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下一步,莱山区将把《条例》作为今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重点宣传对象加以推广。(莱山区普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