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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州法院执行法官温情化解“骨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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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辛青) 一个西瓜、三斤猪头肉,三斤面鱼……乍一听好像是莱州走亲访友的“标配”,可事实上却是一名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家中执行案件时带去的“伴手礼”。迟迟不还钱的被执行人竟然得到了执行法官这样的“优待”,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要从12年前说起,2005年冬天的一场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唐某某被张某某撞成重伤,法官依法判决张某某赔偿唐某某医疗费等多项损失共计4万3千余元,可张某某家境贫寒,无力偿还,一分钱也拿不出。执行干警多次登门造访,用尽一切执行手段均不见起色,案子的承办法官换了一茬又一茬,最后分到了善啃“骨头案”的邓惠军手上。
 
  在这次事故中唐某某的脑部受到撞击,落下了病根,与家人隔三岔五就往法院跑。“有时候在我办公室一坐就是大半天,次数多了,我也习惯边忙着手头上的事,边听他们倒倒苦水。”邓惠军说。可案件始终没有进展,银行、车辆、房产查个遍,想尽一切办法就是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邓惠军也只能耐心地安抚唐某某,劝他先回去等消息。拘留无用,罚款无果,面对这件几乎不可能执结的案件,邓惠军犯了难,案件只得进入终本程序。但邓惠军始终记挂着这个案子,“一想到、一看到申请人那种无助的眼神,感觉自己身上担子很重。”邓惠军说,他能执结“骨头案”靠的就是一个韧劲,“哪怕有一丝希望,咱们也要尽百倍努力。”
 
  就在这时,事情出现了转机。张某某的妻子吴某某也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被撞伤,案件在莱州法院审理,被告一次性赔偿吴某某各项费用共计9万8千余元。了解到情况后,邓惠军一次又一次地找到张某某,有时候还会提着文章开头提到的“伴手礼”,在慰问并看望了在家养伤的吴某某后,邓惠军总会坐下来与张某某夫妻俩“掰扯”唐某某的案子。既说法理也讲人情,“你开车把别人撞伤了,拖了这么年不赔偿,人家到现在还有病根,现在你妻子也摊上这么个事,咱们将心比心想想,是不是应该赶紧把欠的钱交上。”在交谈中,邓惠军还发现张某某与吴某某二人夫妻关系不和,因张某某一事无成,对家庭经济贡献很少,吴某某对张某某有诸多埋怨,邓惠军还主动给二人当起了和事佬。
 
  “邓庭长,你说的对,我们这就法院把钱还上!”功夫不负有心人,在邓惠军一次又一次的努力后,张某某夫妻二人终于同意把钱交上。
 
  几天后,执行三庭庭长室内,唐某某与家人拿着迟到了12年的取款单声音哽咽:“谢谢您,邓庭长,谢谢。”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邓惠军用他的坚持不懈的努力巧化多年“骨头案”,而这种温情执行的方式也赢得当事双方的称赞。(莱州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