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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宁阳县法院“四个强化”深化诉讼环境整治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孟凡学)山东宁阳县法院立足于为诉讼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多年来注重“四个强化”,加大防范和惩处妨害诉讼秩序行为,取得良好效果。
 
  强化警示督促。积极做好立案前警示,在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显要位置摆放防范虚假诉讼警示牌,方便时时提醒;重视诉讼中引导,将妨害诉讼秩序的具体行为及由此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印制成明白纸,要求办案人员在诉讼接待或送达文书时一并发放给案件当事人,让诉讼参与人明所禁、知所守;将遵守庭审纪律、维护庭审秩序等情况作为衡量办案质效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考核,提高办案人员重视和维护庭审秩序的责任心。
 
  强化识别防范。出台《关于防范虚假诉讼的意见》,强化证据筛查甄别,对诉讼参与人提供证据存在疑点的,加大调查核实力度,对不易识别确需司法鉴定加以甄别的,转入司法鉴定绿色通道,压缩鉴定周期,保障诉讼进程顺利高效运行;建立诉讼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对经评估发现有围堵、哄闹法庭苗头的案件,一律安排在警力充足的院机关审判庭开庭审理,出现紧急情况时,启动与公安机关达成的固定属地派出所协助处理机制,第一时间争取公安干警增援处置,需要立即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的,可先于实施,后补办审批手续,保障突发事件处置迅速及时。
 
  强化实体惩处。用足用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从严惩处哄闹、冲击法庭,伪造、毁灭证据等妨害诉讼秩序行为。今年以来该院共妥善处置此类突发事件5起,拘留3人,罚款11000元,对一起伪造证据案件的原告依法落实了拘留10天,罚款3万元的严厉处罚,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同时,对刑事审判中被告人脱逃的,依据与公安机关建立的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决定书,对多方查找、下落不明的由公安机关采取集中上网追逃、发布通缉令等措施,并在量刑时将脱逃行为作为从重处理情节充分予以考虑,让其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后果。今年先后对7名被告人实施了网上追逃,对其中一名被告人作出从重处罚,将两名判处实体刑的罪犯收监执行,收到强力震慑效果。
 
  强化教育引导。针对民事案件中个别妨害诉讼秩序行为人受惩处后怨气大,对立情绪强烈等问题,为防止其在案件宣判后继续滋事,衍生新的矛盾,该院坚持不一罚了之,通过开展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及时跟进法制教育,使其深刻认识法律的严肃性,反思自身错误,理性接受应受处罚,认真履行判决结果,实现胜负皆服、案结事了。截至目前,该院未发生一起妨害诉讼秩序当事人事后上访申诉事件。(宁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