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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团队化”模式有力提升执行质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讯:(熊安丽 刘斌)2013年,刘某某因向邬某某借款5万元一直未还,被邬某某起诉到法院。潢川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某某偿还邬某某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仍未还款,2017年 8月3日,邬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潢川法院执行局邬志江团队承办该案后,刘某某以人在外地为由拒不配合执行。执行员刘斌通过调查得知,刘某某居住在本地的某高档小区里,其本人在某酒店供职。8月17日,该院依法将刘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止其高消费行为,对其实施信用惩戒。9月8日,在摸清刘某某的作息规律之后,执行团队制定好执行方案,决定对刘某某实施拘留。
 
  9月8日凌晨六点三十分,团队执行干警到达刘某某家门口。按照既定计划由小区物业保安敲开房门,执行员在一旁守候,乘刘某某开门之机,执行干警冲上前去将刘某某成功拘留。
 
  潢川法院持续发挥团队作战优势,团队成员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精确出击,灵活高效,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升,有力地助推基本解决执行难。(潢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