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温宴萍)炎炎夏日,很多内陆游客选择到山东烟台旅游避暑,作为中老年人,选择跟团出游的比较多。近日,福山法院法官审理了一起外地旅游大巴车在烟台发生交通事故后迟迟拿不到赔偿款的案件。
该案中,旅游大巴车里的乘客是由重庆组团到烟台旅游的,游客年龄大多是50至60岁上的老年人,没想到在烟台福山与一辆货车发生严重碰撞,车内有40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伤情最重的乘客身体多处残疾,经鉴定达8级伤残,还有部分女性游客脸部留下长且明显的疤痕。此次交通事故责任明确,由大货车承保的保险公司担责,但保险公司对乘客的伤残鉴定及赔偿款项不认可,要求受伤乘客重新鉴定。
该在烟台市福山法院立案审查,福山法院法官李玮在了解案情后发现,受害人在烟台经过短期治疗后因家人无法长期照顾,均已回重庆,如果重新鉴定,受害人本人又需要再次来烟台,既耗费时间也增加了经济负担,对老年人特别是伤后的老年人来说,不利于身体康复,而且会加重伤痛。受害人家属情绪也非常激动,对烟台保险公司乃至烟台充满怨恨,也有的家属不顾路途遥远到烟台来进行理论。故而,福山法院主审法官决定亲赴伤残鉴定中心查证,经过了解,该事故中所鉴定的伤员情况确属真实情况,法官也查实该鉴定中心与外地受伤乘客并无利益或亲情关系,所以法院不支持保险公司重新鉴定的请求。
鉴于保险公司对于赔偿事宜持有其他不同意见和反对情绪,福山法院主审法官在开庭前给保险公司做了大量工作,主要出发点就是外地游客来烟台旅游遭遇车祸本属不幸,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应有的赔偿,甚至延期赔偿、逃避赔偿,那“好客山东、醉美烟台”的形象会大打折扣,且不利于该保险公司在重庆群众中的信誉,不利于其业务的持续开展。
在经过多次庭前调解工作后,本案牵涉的6个案件于1天完成开庭,并于5天后宣判。宣判后,主审法官找到保险公司,又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保险公司分别于2日内将赔偿款及时打到法院账户,法院立即办理手续将赔偿款分别发至受害人账户。福山法院法官为受害人家庭消怨解气的做法赢得了外省受害人及家属的赞扬,维护了“醉美烟台”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认可。(福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