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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明县司法局“四项措施”推进法律顾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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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何凤鸣)山东东明县司法局积极调研,大胆试点,以加强站室建设、优选顾问律师、制定工作制度、建立日志台账四项措施,扎实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试点建设,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为基层群众提供高效实用的公共法律服务。
 
  一是加强站室建设。按照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选择渔沃街道办事处和菜园集镇等基层组织健全的10个行政村作为建设试点,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室硬件建设,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为有效推进法律顾问进村(社区)搭建工作平台。
 
  二是优选顾问律师。通过律师事务所推荐、局务会议研究,优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了解基层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5名律师担任试点村(社区)的法律顾问。通过集中培训等形式,组织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及相关法律业务的培训,提高法律顾问工作水平。
 
  三是制定工作制度。为规范和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服务范围、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工作规范、检查考核等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设置了法律顾问公开栏,促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是建立日志台账。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日志、工作台账等工作指引和规范,记录法律顾问入村(社区)开展工作及服务情况,要求村(社区)法律顾问及时真实填写,并作为检查考核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依据。(东明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