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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州法院:利剑出鞘打击毒品犯罪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辛青)近年来,山东莱州法院利剑出鞘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有力遏制毒品问题蔓延势头,2014年以来,依法判处涉毒犯罪49案77人,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减少了毒品的社会危害。6月26日国际反毒品日前夕,记者来到莱州法院,在与几位刑事法官的交流中,这样几起案件引人深思。
 
  危险恋人:90后女生帮男友贩毒
 
  家住东北的90后女生张某某初中毕业后便因种种原因辍学在家,2013年,她随同乡一起到莱州打工,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很多“社会人”,经不起诱惑的她慢慢沾染上了毒品。2014年3月,张某某因吸食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被莱州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二千元。后来,张某某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长期从事贩毒勾当的程某某(另案处理),程某某经常给张某某买东西送关怀,出手阔绰的他让身在异乡的张某某感受到久违的温暖,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但张某某并不知道,这一段危险关系让她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最终身陷囹圄。
 
  二人同居后,程某某经常带贩卖的甲基苯丙胺(冰毒)回出租屋,对程某某言听计从的张某某,经常在其安排下,为其跑腿送“货”。2014年4月至12月份,张某某先后6次帮助程某某向郭某(另案处理)贩卖冰毒近30余克。莱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伙同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不知悔改:二胎孕妇铤而走险
 
  常言道:“女本柔弱,为母则刚。”可李某某却是个活生生的反面典型。丈夫因贩卖毒品尚在服刑阶段,一个人拉扯着刚满两岁的大女儿,还怀着二胎的她,本应努力工作赚钱,抚养孩子健康成长,可李某某却铤而走险,走了丈夫的“老路”。
 
  2015年4月14日与15日期间,李某某在其出租房内,为张某、滕某、孙某等人提供甲基苯丙胺(冰毒)及冰壶,容留他人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15日被莱州市公安局民警抓获,警方当场缴获甲基苯丙胺(冰毒)疑似物6包,经鉴定,6包白色晶体净重3.32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
 
  后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间,李某某以几百元不等的价格向张某、滕某、鞠某三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近十次。
 
  莱州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丧心病狂:出租司机引诱高中生吸毒
 
  现年30岁的王某某曾因盗窃被潍坊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2015年,王某某买了一辆车,跑起了出租。因为经常在莱州某高中门口“趴活”,丁某和杨某是某高中的学生,因为常坐王某的车,三人渐渐熟识,并以兄弟相称。
 
  2016年2月13日下午,王某某在宾馆开房,并叫来丁某和杨某,说要给他们尝点“好东西”,抱着猎奇和寻求刺激的心理,三人利用自制冰壶、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了甲基苯丙胺(冰毒)。
 
  2016年3月7日下午,莱州警方在抓获网上贩毒逃犯吴某某时,正好遇到了吸毒吸到一半,去找吴某某购买毒品的王某某,警方立即赶到王某某家中,发现了正在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的杨某。
 
  莱州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某两次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因其是在购买毒品时被公安机关口头传唤,且能如实供述了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暑假即将来临,法官们提醒广大社会青年及在校学生,毒品一旦沾染后果不堪设想,不要对毒品抱有尝试心理,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切勿以身试法。(莱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