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周伟 张倩倩)2015年6月1日起,山东省莱芜全市两级法院全面推开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全市2家律师事务所20名律师在两级法院进行代理申诉值班。律师进驻法院,坐班值班,在法院实属创新之举。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申诉权利,进一步规范涉诉信访秩序,化解社会矛盾,是莱芜法院促进法治建设做出的重要举措。
“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律师和法官同样具有无可取代的主体地位,虽然分工不同,但都是法治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和践行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共同的责任和使命。在申诉案件代理中,律师作为第三方介入代理申诉,尽管角色不同,但目的一致,都是司法公正的推动者。”山东圣宏律师事务所田英莲律师说。
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实行代理双方自愿原则。律师有选择申诉人的自由,申诉人也有选择律师的自由。申诉人与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开展代理申诉工作的律师在接谈和审查案件后可以选择是否为其代理申诉。申诉人既可以委托值班律师事务所的值班律师代理申诉,也可以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申诉。
“律师代理申诉,尽管是替申诉人说话,但以其职业法律人的独立人格,不会轻易放弃或者改变对司法公正性的判断标准。律师代理申诉机制的确立,构建起了律师、当事人和法院在解决申诉信访案件中三位一体的协调局面,促使信访人的诉求渠道更加畅通,律师更愿意代理申诉案件,案件办理过程更加透彻明确,也就更有利于促进社会矛盾的解决,更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学博说。(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