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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郯城县查处一起法院审判员违纪

浏览: 来源:临沂日报
  宋庆贵曾是一名党员,当过兵,做过法庭庭长,遵纪守法的自觉本应远远高于常人,然而他却心存侥幸,知纪违纪,知法犯法,逾越底线,游走于诉讼当事人和司法工作人员之间,最终东窗事发。2016年7月15日,宋庆贵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12年12月,卸任郯城县法院刑二庭庭长后,为补贴家用,宋庆贵违反规定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通过介绍案子,从中抽取一定费用。初始,宋庆贵觉得这样既能发挥自己的特长,又能挣点钱,对这种生活很知足。随着时间推移,宋庆贵感觉通过介绍案子抽取费用太少,远远满足不了自己的欲望。“我就想着利用自己原来干过庭长,与公检法等单位很多人熟悉,在一些案子上还能发挥一定的影响力,通过为请托人协调关系,自己还能得一些好处”,在这种贪婪思想的驱动下,宋庆贵为了钱财,开始动起了歪脑筋。
 
  2014年3月13日,浙江省桐乡市个体户莫海荣因私贩烟草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郯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6日被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莫海荣之妻钟敏通过朋友找到了宋庆贵。宋庆贵以协调关系为名,分两次收受钟敏86000元钱。之后,宋庆贵通过关系,将莫海荣案分到了刑二庭,并为钟敏出主意,让钟敏回家伪造部分证明材料以便于为莫海荣判缓刑。但是,对于钟敏及其家人补充提供的证言及其他证据材料,法院以内容不明确、前后证据不稳定为由未予采纳,最终判决莫海荣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这一结果,钟敏很不满意,他们认为宋庆贵承诺的事情没有办到,要求宋庆贵将以前所收钱款全部退还,迫于压力,宋庆贵退还给钟敏30000元。除去协调关系、诉讼费用等花费21100元,个人实得34900元。
 
  被县纪委调查后,经组织谈话教育,宋庆贵后悔莫及,他忏悔地说:“我入党多年,且从事司法工作二十多年,却犯了极不应该犯的错误,辜负党几十年的培养和教育,也辜负了群众对我的信任,不仅对不起家庭,更对不起组织,对不起群众”。
 
  剖析警示
 
  从光荣沦为可耻,从受人尊敬到遭人唾弃,宋庆贵由副科级审判员到阶下囚的蜕变,值得我们深思。
 
  庭长卸任更应坚守法官操守和职业道德,更应清廉守法,模范遵纪。丰富的法律知识,长期的法院工作经验,良好的关系网,没有成为宋庆贵守护和伸张正义的工具,反而成为他借此收受好处的资本,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彻底沦丧,在诉讼当事人和司法工作人员之间飞针引线、穿梭往来,游走于权钱交易之间,颠倒黑白,从中渔利。这严重损害了法院自身形象,侵蚀了社会公信力。
 
  不论是谁,以身试纪试法,必将严惩。宋庆贵作为一名法官更不例外。为官者只有始终坚持廉洁从政,用好手中的权力,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清醒与警惕,抛得开杂念,守得住底线,才能保自己清白一生。否则,一时的“侥幸”便能断送自己一世的前程。只有心存畏惧,才会知道什么是“高压线”,遵循规矩、守住底线。只有不存侥幸,才能从容生活、坦然做事,以健康的心态做好工作,更好地服务人民、奉献人民。来源: 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