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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三举措促进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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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陆梅)今年以来,山东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扎实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学习活动,通过将刚性、硬性、严性的制度要求贯彻到活动的全过程,保证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的履职能力,为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创新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今年以来,先后迎接了省内外3个考察团150余人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的观摩学习。
 
  一、刚性的学习制度,有章可循
 
  制定了《福山区司法局学习制度》,以“丰富业务知识,强化工作能力,深入服务群众”为目标,规定每周三下午在全局开展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学习。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学习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学习形式上,采取领读、讲课、讨论、现场教育等多种方式,确保学习内容入耳、入脑、入心。同时用好“请进来”与“走出去”两种措施,拓宽干部队伍思维视野。定期邀请相关专家、业务上级进行专题培训,今年以来,先后举办过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专题培训3次,受训120余人次;组织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先后组织干部前往浙江、江苏、栖霞等地学习“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基层司法行政建设等先进经验做法,拓宽思路,改进措施,提升自身工作水平;重视参加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各类技能培训,上半年选取6名优秀青年干部参加了三级心理咨询师培训。
 
  二、硬性的讲课制度,各尽其能
 
  创新制定了讲课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示范,让每名干部充分发挥专长,轮流上讲台讲法律、讲业务,从而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加强各业务科室之间的学习交流,培养每名干部一专多通的工作能力,有效地提升了干部队伍的综合业务技能。局长高广安多次强调全体干部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能,今年年初提出每名干部都要参加司法考试的明确目标要求,并成立专门的司法考试攻关小组,鼓励全体干部在学法用法上更进一步。全员参与授课的硬性要求,在全局干部职工中掀起奋发学习、推动工作、提高效率的热潮,形成“人人谈学习、个个讲提高”的浓厚学习交流氛围。
 
  三、严性的督查制度,落实有力
 
  为确保学习制度抓常抓长,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无特殊原因不允许请假,配发了业务学习笔记本,定期进行笔记检查、阶段测试,由局办公室做好考勤、检查、测试等学习情况的记录工作,并定期进行学习情况通报;制定了详细的考核要求,将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纳入到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综合目标考核,从根本上确保业务学习各项制度得到严格落实。(山东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