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薛福伟 王德卫)人民创造历史,劳动改变未来。“国际五一劳动节”期间,山东莘县司法局妹冢司法所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整合现有资源,在辖区内开展了《劳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活动,为假期奉上一缕法治大餐,营造浓厚的社会法制氛围。
妹冢司法所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广大农村和镇驻地,向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和工业园区工作人员重点普及了《劳动法》有关知识,主要讲述了《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取得报酬、休息休假、安全保护防护、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说明了《劳动合同》的书写内容,即“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保护条件、报酬、纪律、终止条件和违反规定等内容。”并实地查看了部分《劳动合同》。指出了劳动单位在劳动者“职业病或工伤、医疗期、孕产哺乳期”不得解除合同。在工业园区,主要普及了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每周休息一天;延长工作的,应付1.5倍工资,休息日工作又不安排补休的,应付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日工作的,应付3倍以上工资。重点普及了第七十九条“劳动存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节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妹冢司法所还组织力量深入镇驻地和辖区主要路口,重点提醒广大驾乘人员,五一小长假外出人员较多,一定杜绝醉驾、酒驾、疲劳驾驶,遵章守纪,安全出行,为家人和自己及社会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重点普及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员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出现人员受伤的,紧急通知交通警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对事故无争议的,紧急撤离道路,自行协商解决。”第七十六条“事故赔偿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保险数额以内予以赔偿,超过部分有当事人依照责任比例承担。”
妹冢司法所还向放假在家的中小学生讲述了网络安全、人身诈骗、电信诈骗、人身安全等有关知识,引导广大中小学生从小养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学会从小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行为习惯。还深入大棚农户身边,提醒当前蔬菜大量上市,农民一定要提高金融安全意识,存款到正规银行,坚决杜绝找“熟人”、图“高息”,确保存款安全稳定。(山东省莘县司法局)